办事指南
学生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发表: 2013-10-30 17:32:10 浏览: 15826 次
(本内容由沙市中学账务室提供,仅供参考)




  说明:

  1、鼓励和提倡学生购买“学平险”和居民医保,对帮助学生化解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2、学生购买两种保险的好处:一、住院后可参加两次赔付,可提高赔付比例;二、由于两种保险范围不同,可扩大保障范围。

  3、学生住院先用医保卡赔付,再行赔付“学平险”及校方责任险。

  4、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出资,只需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有新插班学生在后面添加,有不在本班的学生请划去并注明原因,请一定在9月24日前交表。

  5、“学平险”参保学生请核对姓名、身份证号并签名。“学平险”缴费每人50元,请在9月24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6、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定要填写准确,否则出险后将无法索赔。

  7、由年级统一发放表格,按班级填表,请班主任或学生干部按时间要求交到财会室。

  8、学生沙市区居民医保,老生请家长持学生医保卡自行到指定银行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网点缴费,续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原由初中学校统一组织缴费的高一新生需先到区医保局更改信息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时段由学年度(9月—8月)改为自然年度(即1-12月)后再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新参保学生凭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到沙市区医保局办理。地址:滨湖路,联系电话:(0716) 8560262、(0716) 8560252。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此部分内容由2013级15班学生家长陈凌云友情提供)


【新参保】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滨湖路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两个月后带身份证领取医保卡,缴费起始月的次月1日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断保】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续保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视为断保,断保期间医疗费用自理;需续缴的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接续手续,接续后有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时间在续保时间基础上延长3个月。超过每年12月31日未缴费的做断保处理。

【区属学校学生转市级学校学生参保】

  需带原医保卡到滨湖路社保局大厅验卡,由学生参保转为居民参保,到农行(信用社)缴费,年缴费标准为30元,本次转保后交40元,保险期间是从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共计16个月的费用(一中、六中、文星中学属市直学校,初中在以上三校就读的不属该类)。

【补卡】

  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原、复印件到滨湖路社保局10号窗口办理。

【本市县市区及外省、外地市学生参保】

  1、若在原籍已参保,于12月31日前在原籍各代收点缴费。

  2、若在原籍未办理医保,可做如下选择:

  (1)回原籍辖区居委会申请办理;

  (2)想在沙市区参保的,需现居住地辖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备齐新参保所需资料申请办理。若学生现为住读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回原籍申请办理。

  3、外地学生(外地市或外省)参保流程与本市学生基本相同,但就医报销流程和待遇可能与本市县市区学生不同。详情需咨询沙市区医保、社保管理部门。

  沙市区社保服务大厅地址:沙市区滨湖路

  咨询电话:(0716) 8560262 856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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